中評社台北4月19日電/中央網路報19日發表台灣政大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美歐所所長湯紹成文章,談“一國兩區”與“一國兩制”,主要內容如下:
近日,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訪問大陸,提出兩岸是“一國兩區”的說法,引起了一些討論。其實,這種說法只是回到從前,更確切的說是回歸“憲法”,應無問題。只是吾等對於此說法已經疏離多年,若進一步理解,當可接受。至於“一國兩制”,乃鄧小平在1980年代對於台灣的設想,無奈香港先回歸,首先適用,而這兩種設計的內容與關聯性如何,均有待探討。
首先,依“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所謂“固有疆域”之規定,“我國”法定(de jura)領土仍包含全中國大陸,但實際(de facto)有效管轄範圍則只限台澎金馬。其實這是很清楚的,只因李扁20年的刻意操作,以實際有效範圍來取代法定有效範圍,同時又以去“中華民國”化並加強本土意識為職志,因而導致今天年輕人對於“中華民國”的認同模糊不清。
更進一步觀之,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是以“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來界定兩岸,而依照“憲法”增修條文所制定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則以“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來指稱大陸。必須強調,這兩概念只適用於兩岸,在國際上,“中華民國”當然是“主權國家”。
因此,基於兩岸如此特殊的情況,吾等必須以“內外有別”的方式來處理。大陸雖不屬於“我國”“憲法”的實際有效範圍,但我們仍不得視之為外國,因而既非外國又非本國,故只能以“特殊地區”來規範,與此“特殊地區”的關係當然就是“特殊關係”,雖然大陸已是世界上重要的國家,但我們仍還不能正式承認。這正如已故企業家王永慶先生所云:大陸也是我們的!
至於“一國”,勿庸置疑,當然只能是“中華民國”,只是北京無法接受,但是台北也一樣不能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由於雙方都無法也不願消滅對方,因而以“一國各表”的方式刻意保持一個模糊空間,如此雙方都可以生存(modus vivendi),這也就是一般所謂的“一中各表”,或以“九二共識”代之,亦可稱為“一中屋頂”。
易言之,所謂一國,其實就是不要自外於對方或自視為外國,否則將陷入兩國論違憲的困境。至於雙方關係如何定位,先以上述“特殊關係”為之,也還過得去,因為這可以解釋為一國之內的內部關係(inter se relations),即如一間大公司內兩個部門間的關係,自然可以為兩岸所接受,並成為雙方交往的基礎。這也就是馬英九有別於1999年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關係”的論述,以及與陳水扁2002年的“一邊一國論”之差異,因為這兩者都具有自外於對方或自視為外國的台獨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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