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1日電/《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昨天發佈,將於6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首部關於海洋觀測預報活動管理的法律規範。國家海洋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開展包括黃巖島、釣魚島等海島及其附近海域的海洋環境預報是中國的職責。
海洋災害年損失超百億
據新京報報道,國家海洋局新聞發言人石青峰介紹,我國是世界上遭受海洋災害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平均每年因各種海洋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都超過100億元。
為最大限度地避免海洋觀測站點及其設施、觀測環境遭到破壞,《條例》明確規定,海洋觀測站點及其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損毀或者擅自移動;禁止在觀測環境保護範圍內設置障礙物、影響海洋觀測的高頻電磁輻射裝置以及進行圍填海、爆破、傾倒廢棄物等影響海洋觀測的活動。如果違反規定,除了責令恢復原狀外,還將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觀測資料不得擅自外洩
石青峰說,隨著海上國際合作和開發程度的不斷提高,境外勢力竊取我國管轄海域海洋狀況資料的情況日益增多,對我國的海上國防安全造成潛在威脅。
《條例》明確規定,國際組織、外國的組織或者個人在我國管轄海域從事海洋觀測活動,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海洋科學研究管理規定》執行,同時要遵守我國有關法律、法規,不得危害我國國家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提供屬於國家秘密的海洋觀測資料和成果;確需提供的,必須報有關海洋主管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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