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7日電/加多寶集團5月27日發布聲明,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於5月9日作出裁決後,鴻道(集團)有限公司不服該裁決,並已於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了撤銷該裁決書,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
證券時報報道,按照《仲裁法》第64條規定,當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時,人民法院應當中止另一份當事人申請執行裁決。加多寶集團稱,現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鴻道(集團)有限公司撤銷裁決盛情,因此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依法不得申請執行裁決。
此前,廣州藥業、白雲山同時披露,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簽訂的《“王老吉”商標許可補充協議》和《關於“王老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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