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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六僭建 梁振英:住了十年一直不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6-23 10:26:40  


  中評社香港6月23日電/候任特首梁振英位於山頂貝璐道的四號及五號大宅,先後被揭僭建玻璃棚和花棚,屋宇署兩度巡查後,再發現四項僭建物,包括花棚旁的構築物、金屬閘門、圍封加蓋的停車位和停車位對下的地庫,除了金屬閘門外,其餘僭建物均屬“須優先取締”類別。屋宇署公布巡查結果後,梁振英昨晚即邀請傳媒到其大宅視察,又多番強調事件不涉誠信問題,並再次向公眾致歉。

  星島日報報道,屋宇署前日及昨日早上兩度巡查梁振英的山頂住所,發現除了日前已清拆、面積約一百平方呎的玻璃棚外,搭建於四號屋庭園的花棚、花棚旁約四十平方呎的單層構築物、屋旁的金屬閘門、五號屋圍封加蓋的停車位,以及停車位對下、面積約二百平方呎的地庫均屬僭建,合共六項僭建物。屋宇署副署長許少偉指,除了金屬閘門外,其餘僭建物皆屬“須優先取締”類別,署方已向梁振英發出勸喻信,要求他在三十日內委託專業人士或承建商清拆違規建築物,否則會向其發出法定清拆令。

  梁振英日前極速拆卸違規的玻璃棚,昨午又立即要承建商清拆四號屋的花棚,許少偉回應,梁振英大宅的僭建物,除了地庫外,其餘五項均可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聘請合資格的建築專業人士或註冊承建商進行清拆,毋須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圖則和書面同意,但梁需在工程完成後十四天內向署方呈交指定的表格、照片和相關文件。

  本身是測量師的梁振英竟稱不知道家有僭建物,解釋自己是產業測量師,非屋宇測量師或建築測量師,故未能判斷建築物是否僭建。

  他又指,除了玻璃棚和花棚外,其餘四項僭建物入伙時已存在,他收樓時已按買賣屋契所附的圖則,聘請專業人士檢查大宅是否有僭建物,但承認自己確有疏忽,“我買樓、收樓時有疏忽,在那裡住了超過十年的時間,一路都不知道有這些僭建物。”

  問到其是否蓄意隱瞞僭建,涉及誠信問題,梁振英強調他甫發現有僭建物,便立即委託專業人士處理,絕對沒有隱瞞或否認,更不存在毀滅證據,他又說:“如果要隱瞞或者我知道那些是僭建的,然後作一個失實聲明的話,我絕對不會請媒介朋友來,甚至站在玻璃棚或葡萄架前與大家做訪問。”他重申會全力配合屋宇署的勘察,並會於今日拆卸停車位的上蓋,除地庫外,其餘僭建物亦將於未來三至四日清拆,還原建築物後更會請屋宇署到現場核實。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否認“放生”梁振英,強調政府處理僭建物時,是依法辦事並一視同仁,執法工作是由屋宇署的專業人員獨立負責,她無參與其中。對於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她應避嫌,林鄭月娥認為,問責局長有必要就這些富爭議性的事件站到台前解釋政府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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