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8月20日電/台灣的“國防部”今天(20日)表示,海軍168艦隊長張鳳強少將案,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已偵查終結,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中央社報道,台“國防部”下午透過新聞稿指出,軍高檢認定,操演期間查無不受領狀況處置、不接受戰術測考、不執行演練課目等情事,尚難認有陸海空軍刑法“違反長官職責”罪章的第42條第1項擅離配置地、“違反部屬職責”罪章的第47條第1項違抗軍事命令罪嫌。
海軍日前在東部海域進行年度訓練總驗收海上實兵對抗,張鳳強擔任防衛軍操演支隊長,過程中逾越操演範圍,跨過防空識別區(ADIZ),被海軍記大過1次並調職,另移請軍檢單位偵辦全案,引起各方質疑懲處是否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