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日電/近日從北京大學公眾參與研究與支持中心獲悉,《中國行政透明度觀察報告(2011-2012年度)》一書即將出版面世,其中的《“三公”經費公開調研專題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頗為引人注目。根據該《報告》調查的結果,目前國務院部委機關的“人均辦公經費”透明度較低。
法制日報消息,負責《報告》調查部委機關依申請公開情況的中國政法大學團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從2012年3月份開始,他們的調研人員以公民個人身份向42家部委機關申請公開“人均辦公經費”信息,但所遇阻力很大,且僅有9家公開了自己的“人均辦公經費”信息,7家至今對公開申請置之不理,11家以“不屬於公開範圍”、“國家秘密”等種種不充分理由予以拒絕。
9部委公開“人均辦公經費”
根據《報告》調查結果顯示,除了環保部、證監會、衛生部、司法部、科技部、安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海關總署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9個部委,應調研人員的個人申請公開“人均辦公經費”信息外,其餘33家部委都以各種理由予以拒絕。
其中在拒絕公開的部委當中,電監會、銀監會、公安部、外交部等15家部委,拒絕的理由主要為:“部門決算正在審核批覆”但承諾會按照相關規定適時公布。對此,《報告》認為這些部委的拒絕理由較為充分,並且也承諾將在審核通過後適時公開,為此可以接受和理解。
“國家秘密”等成為拒絕理由
除了公開的9家和以“正在審核”為由拒絕的15家部委外,《報告》披露,尚有18家部委拒絕公開的理由並不充分,有的甚至明顯違法。
這些被《報告》視為不充分的理由主要分為五類:第一類為“人均辦公經費”屬於國家秘密而拒絕公開。央行是被調查的42家部委中唯一使用該理由的。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教授分析指出,央行以“人均辦公經費屬於國家秘密”為由拒絕公開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國家秘密不是任意個人或任意單位機構可以隨意界定的。
根據該法第八條規定,國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一)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七)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而央行的“人均辦公經費”信息明顯並不在上述範圍內。
同時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是否屬於國家秘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由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保密工作部門,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門或者國家保密工作部門審定的機關確定。但是央行的“人均辦公經費”信息並未被相關保密部門認定為國家秘密。因此,央行以“人均辦公經費屬於國家秘密”拒絕公開,理由並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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