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4日電/11月27日,兩起吳英“案中案”將由金華市中院再次開庭審理。這個民事案件發生於吳英集資詐騙案之前,事由是吳英起訴兩名被告,追討490萬元賣房尾款。
法制日報報道,但此案一直疑點較多,名義上的起訴人吳英屢次申訴稱自己並未起訴,甚至並不認識被告。吳英父親吳永正則稱兩案為“假案”,系吳英債權人為侵占吳英財產所編造的案情。
此前吳英的一份申訴材料稱,2006年12月21日(即吳英集資詐騙案發前),她因債務糾紛被債權人楊志昂(楊亦是吳英集資的下線)等人綁架,其間,楊強迫吳英簽署空白文件三十餘份,又拿走了吳英本色集團在東陽市14處房產的全部證件。此次綁架一直被吳英認為是本色集團產生信用危機的導火索。
緊接著,12月28日,就突然出現了兩起吳英作為原告的案件。這兩起案件為吳英起訴胡滋仁和劉賢富兩人,稱將上述14處房產以3430萬元賣給兩人,兩人尚欠本色集團尾款210萬和280萬。
在吳英集資詐騙案的另案判決中,楊志昂被判“非法集資罪”,於2007年11月30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吳英的申訴材料稱,其本人並未去法院起訴,代表吳英的是自稱本色集團經理的安徽當塗籍男子畢健,其持有一份吳英簽名的《授權委托書》,但吳永正告訴記者,“吳英根本不認識胡滋仁、劉賢富和畢健三人”。吳英也自稱當晚才從綁架中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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