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2日電/自3月1日起,香港《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施行嬰幼兒食用配方粉出境的限制條例(下稱“限奶令”)至今,約300人因違反法例受到香港方面檢控,其中超過三成為內地人。
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3月15日,南京市民黃女士遭遇的“奶米粉事件”,香港的嬰兒奶粉管治問題再次引發熱議,不僅包括大量內地民眾,甚至香港方面的大律師,亦認為“限奶令”邊界模糊,落藥過重。
當此質疑聲四起之際,3月21日,香港食物及衛生局(下稱“食衛局”)局長高永文接採訪時表示,向無辜受冤的黃女士和其他受法例牽連的內地旅客,致以最誠懇的歉意。
“正全面檢視法律定義和前線執法指引,會吸取教訓重視與內地民眾的溝通。”高永文稱。
在本次專訪中,高永文首次提出,特區政府正試圖在香港本地和境外購買需求之間設立“防火墻”,逐步完善分流機制,在滿足本地孕產婦需求的前提下,取消“限奶令”。對於在邊境設立奶粉免稅區等提議,香港當局亦持開放態度,鼓勵商界以夥伴形式共同發展。
他強調,政府會不時檢討法例實施的成效——只要零售市場供應鏈恢復正常,不排除在短時間內取消法例的可能。
水貨客破壞奶粉供應鏈
記者:其實早在2月27日,食衛局在法例答疑中已明確米粉等產品不受規管,但為何直至3月15日,海關卻仍然錯誤執法?是否說明法例推行太過倉促?
高永文:我首先在此代表香港政府對黃女士道歉,也對所有受到影響的內地旅客致以歉意。特區政府正在檢討多方面的執法程序,包括法律定義、前線執法指引和跨部門溝通。若發現不足,會及時改正;其中就包括修改法例,明確限制範圍。
但我想強調,儘管法例對旅客和許多買奶粉自用的內地民眾造成了諸多不便,但為了有效打擊猖獗的水貨走私活動,執法標準無法放寬;24小時內離境一次攜帶2罐奶粉已充分考慮了合理自用的需求。
根據食衛局早在2月27日發布的補充資料,米粉等衝調後不呈現奶類的物質,不受新修訂的進出口法例限制。根據定義,規例適用於供36個月以下的嬰幼兒食用的配方奶粉、豆奶粉及普通奶粉(例如供一歲以上的人食用的脫脂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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