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4日電/鳳凰古城名勝風景區的“門票新政”一石激起了千層浪,148元的大門票是其中討論的焦點。除去遊客、商戶等直接利益群體對“一票制”的爭議和訴求,社會輿論也普遍認為鳳凰古城“捆綁收費”的做法太“霸道”,沒有充分聽取民意,且政府參股新成立的“鳳凰古城景區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有與民爭利之嫌。
經濟參考報報道,鳳凰古城文化旅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葉文智此前對媒體表示,其實鳳凰古城一直在收費,原來是按9個景點的方式收取。這次改為按鳳凰古城風景名勝區來收費,價格都是148元。
鳳凰縣旅遊局局長任真君解釋,鳳凰古城風景名勝區主要包括兩大部分,一是鳳凰古城核心保護區,二是南華山神鳳文化景區,按國務院《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和《湖南省游覽參觀點門票價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原來兩者的票價分別是148元和108元,這次將其整合為一個旅遊產品,並由省物價局批准為148元。
鳳凰縣委書記顔長文表示,“148元的門票收入中,縣政府依法徵收稅費,沒有利益分成。”記者調查了解到,根據《風景名勝區條例》和湖南省物價局批覆,鳳凰古城景區收費是獲得批准的。在顔長文看來,這次門票新政之所以讓大家不適應,是因為驗票點從景點變成了景區,依照遊客的說法,有“捆綁銷售”之嫌。
鳳凰縣政府公布的門票成本中,經物價部門核算,景區門票成本為131 .27元,其中運營成本73.64元,特許經營權攤銷單位成本12.76元,建設維護成本21.76元,發展成本23.11元。
依據湖南省物價局出具的湘價函〔2012〕32號《湖南省物價局關於規范鳳凰古城門票價格的批覆》,規范後的鳳凰古城風景名勝區門票普通票價為每人次148元,其中包括:資源有償使用費15元、旅遊宣傳促銷費7元和價格調節基金11元。
函件顯示,資源有償使用費、旅遊宣傳促銷費由自治州政府負責徵收,70%返還縣政府,30%留州政府;價格調節基金由鳳凰縣物價局負責徵收,30%上繳州政府,70%留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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