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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砸現場 |
中評社北京7月5日電/日前,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碑林區、雁塔區、長安區人民法院集中宣判去年9月15日發生的九起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十二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西部網消息,蓮湖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9月15日13時許,被告人蔡洋、尋建奎在西安市玉祥門盜取路邊摩托車U型鎖,打砸日系車輛。15時40分許,被害人李建利駕駛陝A10J00號豐田卡羅拉轎車經過環城西路,被告人尋建奎持磚頭砸該車前風擋玻璃和後視鏡,李建利阻攔並奪下磚頭。被告人蔡洋持U型鎖砸前風擋玻璃時,李建利上前阻攔並用磚頭砸傷蔡洋頭部,蔡洋即用U型鎖猛擊李建利頭部左側四下,致李建利重傷並五級傷殘,被砸車輛維修費7562元。次日,尋建奎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蓮湖區人民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蔡洋有期徒刑九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判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58860.06元。同案被告人尋建奎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碑林區人民法院宣判四起案件,對在2012年9月15日發生尋釁滋事行為的五名被告人,分別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了相應刑罰。判處參與打砸、掀翻5輛日系轎車的被告人李強有期徒刑一年零九個月;判處參與打砸、掀翻4輛日系轎車的被告人胡健利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判處參與在陝西省人大常委會機關大院打砸1輛日系越野車的被告人馮崟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判處參與打砸1輛日系越野車的被告人唐東有期徒刑一年;判處在本市鐘樓飯店門前廣場打傷執勤武警的被告人王某某(未成年)有期徒刑一年。
雁塔區人民法院宣判三起案件,對在2012年9月15日發生尋釁滋事行為的四名被告人,分別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了相應刑罰。判處參與打砸4輛日系轎車的被告人王剛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判處共同參與打砸3輛日系轎車的被告人王超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被告人常權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判處參與打砸1輛日系轎車的被告人關斌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長安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一人,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在2012年9月15日參與打砸3輛日系轎車的被告人高鵬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