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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將帶女兒赴美國治病 未透露相關費用來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16 08:17:34  


  中評社香港7月16日電/“一切都過去了。”這是7月15日,唐慧在二審裁決宣布後對記者反覆說著這句話。“不管口頭道歉,還是書面的,一切都過去了,不想再討論。”她說。

  21世紀經濟報道說,當天上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唐慧訴永州勞教委一案作出終審裁決,審判長當庭宣布唐慧勝訴。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94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對於唐慧要求的書面道歉,法庭未予支持。

  “我們尊重法院判決。”永州市勞教委代理律師肖志雄則在當天稍晚的時候向本報回應稱,判決也采信了勞教委一方的部分說法,即對唐慧的勞教決定,是根據行政複議法第28條的相關規定,是因具體行為不當撤銷的。“行為不當並不是違法,這從法學理論上得到認定。”肖志雄說。

  此案了結後,唐慧告訴本報,經過6年的上訪和超過半年對勞教委的訴訟後,接下來她不想再去上訪了,“只想平靜過生活。另外有在好心人幫助下帶女兒去美國治病的打算。”

  永州市勞教委法人代表蔣建湘則表示,下一步會和零陵區委區政府商量,幫助唐慧一家回歸正常生活。

  唐慧:“我沒有哭,很平靜”

  7月15日上午9時,湖南省高院宣判唐慧勝訴。判決程序持續了18分鍾。

  “我沒有哭,就是眼眶紅了,沒有掉眼淚,心裡很平靜,沒有特別高興,也沒有以前那麼難受。”唐慧當天向本報描述心情時說。

  唐慧案持續引發輿論關注,2006年,湖南永州唐慧11歲的女兒,被拐騙強迫賣淫三個月,唐慧不服法院判決上訪。去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以其擾亂社會秩序為由,決定對其勞教1年零6個月。8月10日,在輿論壓力下,永州市勞教委以“人文關懷”為由撤銷勞教。而後,唐慧將永州市勞教委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並道歉。

  今年4月12日,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案一審在永州中院被駁回。7月2日,湖南省高院二審宣布此案擇期宣判。

  宣判前一天下午,唐慧一個人來到長沙。“來的時候很沮喪,因為感覺希望(勝訴)不大。”唐慧7月15日說,前幾天她還擔心扛不住今天的場面,心理壓力非常大。

  唐慧的代理律師徐利平則稱,宣判結果對他來說不算意外,“首先,媒體都獲允許帶攝影攝像器材入場,另外唐慧身邊並未站法警,而以一審的經驗來看,判決時都會有法警站旁邊維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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