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5日電/實名認證為貴州省副省長的陳鳴明,轉發了一條美國槍擊案的微博,隨後一網友在回覆中談及近期城管暴力事件。陳有感而發,稱“有人巴不得祖國天天出事,出事就小題大做……”,“這些人不愛國……敗類,人渣”。
該不該上升到“不愛國”的高度,該不該罵他們“敗類,人渣”?我認為這是不妥的。現代思維是一種法治思維、理性思維,我們的一言一行最好都能在法理的邊界之內,當政者更應如此。
愛國、不愛國,是一種情感,真正知道者恐怕只有他自己。即使一個人的行為造成了對國家利益、聲譽的傷害,也很難肯定他就不是一個愛國者。正因如此,世界上很多國家的法律都規定了以行為為依據的“叛國罪”,卻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以思想為依據規定“不愛國罪”。事實上,一些知名政治家都曾被控甚至被判叛國罪,如尼泊爾前總理普拉昌達、蘇聯第一任副總統亞納耶夫、現埃及臨時政府副總統巴拉迪、捷克現任總統克勞斯等,卻少有直接給他們貼上“不愛國者”甚至“賣國者”標簽的。
近來一直受輿論關注的美國“棱鏡”監控計劃洩密者斯諾登,是一個很有意思的例子。斯諾登究竟是一個“捍衛自由”的愛國者,還是一個史上最無原則的“叛徒”?斯諾登否認自己是“叛徒”,並說自己是一個愛國者,之所以洩密,只是因為“良心上無法允許美國政府侵犯全球民眾隱私、互聯網自由”。美國公眾的看法也很有意思,事發之後的一項即時調查顯示,36%的美國人認為斯諾登是一個“愛國者”,認為斯諾登是“叛徒”的只有21%。而美國政府對斯諾登至今仍然緊追不舍,檢方也表示要起訴斯諾登,但同時卻表示不包含“叛國罪”。
愛國是一種應該敬畏的情感。但遺憾的是,近年來,屢屢有人把“愛國”拿來消費,什麼“不買房就是不愛國”、“不抵制日貨就是不愛國”,運動員領獎時沒有感謝政府也是不愛國,前中國羽毛球男單名將陳剛一句“希望中國隊最好不要報名參加某項賽事”還被貼上“漢奸”的標簽。在這種思潮影響下,估計不少官員也會認為新聞記者“負面報道就是不愛國”。
愛國是一種個體情感,也是一個政治“大詞”。我們可以讚揚愛國行為,可以褒揚愛國者,可以宣揚愛國主義,但對具體的事情,最好是在法律的語境下就事論事。即使是被判了“叛國罪”的,也不宜隨手貼上“不愛國”的標簽,更不要早早下了“不愛國”的定論。至於“人渣,敗類”,我們習慣從罵街的潑婦口中聽到。即使是“罪犯”,也不一定就是“人渣,敗類”。提倡理性的我們,還是少扣大帽子為妙。
(消息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