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13日電/財政部、教育部近日印發《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並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此舉旨在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完成學業,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據人民網消息,根據《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參照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
資助標準為: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博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各省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中央財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準以及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分擔辦法,承擔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
根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央財政對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準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所需資金按照預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門預算。按照規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準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準進行動態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