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2日電/備受關注的薄熙來案,今日8時45份在山東濟南正式開審。而負責審判的濟南中級法院,也陸續公布了案件檢控,包括了薄熙來三罪: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犯罪的細節,根據起訴書顯示,薄熙來受賄2179.0587萬元(人民幣,下同),貪污500萬,即合共約2600萬多,遠比高鐵之父劉志軍受賄6460萬元少;而劉被判死緩。
另外,據香港媒體《信報》消息,值得注意的還有,薄熙來的兒子薄瓜瓜似乎未能全面與父母的罪責撇清,在起訴書中,提及薄的受賄是透過妻子谷開來和薄瓜瓜進行。
根據濟南中院的公布,薄熙來的受賄和貪污,為時較早,受賄是早在1999-2006年,而貪污則在2000-2002年,都是在他任重慶書記之前;在受賄罪方面,是指他在1999-2006年,利用其任大連市長、大連市委書記和遼寧省長、商務部長的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1.受賄:
在2000-2012年,薄熙來單獨或者通過其妻谷開來、其子薄瓜瓜等,收到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大連實德集團徐明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2179萬587元。
2.貪污:
薄熙來在2000年,任大連市委書記期間,在大連政府的涉密單位改造工程中,貪污了當時承辦工程的大連市城鄉規劃局局長王政剛的500萬元,用作補貼薄熙來的家用。
3.濫用職權:
在2012年,薄熙來作為重慶市委書記,對有關人員對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進行匯報和揭發後,以及在副市長王立軍叛逃前後,進行了一系列濫用職權行為。(詳見起訴書附圖)
濟南中院早前表示,今日旁聽席上座無虛席。被告有5名親屬及2陪同人員旁聽、新聞媒體記者聽審則有19人及社會各界人士84人,共計110人。
審判長介紹,鑒於本案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複雜,為保證庭審順利進行,公正高效地審理案件,法庭組織控辯雙方,於上周三(14日)召開了庭前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