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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6月28日供詞:徐明幫我“帶孩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8-24 09:18:21  


  中評社香港8月24日電/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第五組證據,收受徐明為薄瓜瓜償還信用卡欠款所支付的人民幣33.54萬元的證據。

  據新華網報道,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一組證人證言,主要是證人薄谷開來、徐明、李某某、張曉軍、王某某等證人證言,證實薄瓜瓜的信用卡透支,薄谷開來讓徐明出資支付了薄瓜瓜信用卡透支款的事實。

  1.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薄熙來妻子薄谷開來的證言,薄谷開來有1份證言、1份親筆證詞。

  鑒於薄谷開來證言與親筆證詞均證實了讓徐明支付薄瓜瓜信用卡透支費用的事實,公訴人僅宣讀其2012年11月1日證言節錄。

  主要內容:

  2011年11月份,當時瓜瓜給張曉軍打電話,說他的信用卡透支了,總額有好幾萬美元,張曉軍把這件事告訴我了,我就讓張曉軍趕緊找徐明,讓徐明把瓜瓜信用卡透支的錢都還了,具體透支了多少錢我記不住了,具體金額以查證為准。事後徐明對我說:“你放心吧,都辦好了,我把瓜瓜透支的這些費用都還清了”。

  2.公訴人向法庭出示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的證言,徐明有3份證言,證實徐明應薄谷開來的要求,安排司機李某某為薄瓜瓜支付信用卡欠款的事實。

  鑒於證人徐明的當庭證言與卷內證言證實的內容基本一致,不再重複宣讀。

  3.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時任大連實德集團北京分公司司機班班長李某某的證言。

  4.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薄熙來家勤務人員張曉軍的證言,張曉軍有2份證言,證實薄谷開來讓他聯繫徐明支付薄瓜瓜信用卡欠款,他安排楊某某辦理的事實。

  5.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王某某的證言,證實2011年11月25日,王某某應徐明的要求聯繫洪某某兌換美元、英鎊向洪某某轉款33.54萬元的事實。

  6.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兌換外幣的人員洪某某的證言,證實2011年的一天,王某某給他打電話讓他幫忙兌換美元、英鎊,後王某某給了他30多萬元人民幣的過程。

  7.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薄家勤務人員楊某某的證言,證實張曉軍讓他找李某某去取了英鎊、美元各2萬多,按照張曉軍的要求將款存到了薄谷開來的存折里,並對填寫的存款單據在偵查人員出示後進行了確認。

  公訴人: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一組書證,證實徐明為薄瓜瓜支付信用卡透支款33.54萬元的事實。

  1.公訴人向法庭出示洪某某、王某某賬戶交易明細表,證實2011年11月25日,王某某支付洪某某人民幣335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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