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6日電/薄熙來受賄、貪污、濫權案的庭審今天告一段落,將擇期宣判。
據大公網報道,有關案件,遠在山東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聆訊,案情更自薄任重慶市委書記追溯到主政大連期間,前後長達十多年。對港人來說,無論是案中的法律用語,以至庭上的司法程序,如法官稱“審判長”、主控官稱“公訴人”,還有兩名“神高神大”的“押犯”庭警,與港慣見的法院審案場面都很不一樣,令港人覺得很“新鮮”;但是,更令港人意想不到的,是這宗被形容為近年來內地較高級官員的貪瀆案件,審訊過程竟會如此透明和公開,內容在“微博”上一字一句的全文實錄,有意研究內地司法和法律的專業人士和學者,細讀薄案全文可能比讀兩年碩士課程還管用。
當然,港人關注這宗案件,並不是出於一般的好奇心,而是這一宗案子自薄谷開來毒殺英國商人尼爾.伍德、王立軍“叛逃”美領館,以迄薄熙來由炙手可熱的“大紅人”成為被押上法庭的被告,其間所發生的一切,都深入折射了近年港人最關心、也最反感的內地官員貪污腐化、濫用權力、“官二代”橫行等一連串嚴重問題,可說是近年內地社會的一個縮影。因此,港人關心薄案、重視薄案,並不是特別厚愛或痛恨薄熙來,而是希望從這件案子的審訊過程和結果看到國家各方面的變化:中國的司法是否仍“刑不上大夫”,法院隻是用來對付小市民的工具?法庭審案是否如一些港傳媒所說的先有結果再審訊?更重要的是,作為一個人的基本價值和權利,在內地社會是否會得到嚴肅的對待與尊重?而這也許正是全世界都在注視薄熙來案子的根本原因。
而從連日庭訊內容看來,個中情節,確有令人“匪夷所思”之感。在港人社會看來,案中薄熙來三項控罪:受賄、貪污和濫權,前兩者都隻是“小兒科”,不要說所控貪賄款項分別隻有五百萬元和二千多萬元,就是金額再大十倍百倍,以薄熙來的身份、地位恐怕也“不為過”;在港人眼中,薄案最值得注視的第三項控罪:濫權,因為濫權、特權正是當前內地一切罪惡的根源。
而從審訊內容看來,薄熙來“在位”時的濫權和特權行為,已到了令人髮指和跡近封建帝王對待奴才太監的地步。他不高興王立軍對薄谷開來殺人案的“彙報”,一個耳光就摑得王立軍耳朵轟鳴和嘴角流血,接著由完全不具國家公職身份的薄谷開來“決定”王立軍患了精神病,需要住院“休息”,如此王立軍如果不逃進成都美領館,恐怕這一個“休息”就是“永遠的休息”了。
當然,從本港司法慣例而言,公眾包括傳媒對審訊中的案件不可談論或置評,但眼前薄熙來案件在內地以至本港都被廣泛的報道和評論,其中,不少市民和傳媒對薄熙來在庭上的“雄辯滔滔”都感到驚訝不已,不少人因此而“反證”其人“一朝權在手”時可以想見是何等的囂張跋扈、無法無天,但人們同時又為薄熙來的十足狡辯而感到“高興”,被告人自我辯護的權利在薄熙來身上得到了“淋漓盡緻”的發揮──雖然其人其言是如此的荒謬,但司法公正的精神卻盡顯光芒和叫人感到信服。
可以相信,薄熙來最終將會因他對國家和人民犯下的罪行得到公平的判決,人心不可欺、善惡不可違,中國的社會和法治將會日益走上坦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