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6日電/深圳前海管理局26日在官網發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前海加快開發開放的若干意見》。該《意見》確定,授予前海部分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全面落實前海管理局在非金融類產業項目審批管理上相當於計劃單列市的經濟管理許可權。
《意見》還明確了支持將國家已賦予廣東省的涉及服務業發展的部分省級管理許可權,直接下放或委託前海管理局依法實施。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得委託或下放以及需省綜合平衡的省級管理事項,前海管理局與廣東省建立直接請批關係,與深圳市人民政府為報備關係。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前海加快開發開放的若干意見》從管理許可權、產業發展、法制建設、人才吸引、土地管理、交通運輸、通關環境、法定機構運作模式等10個方面提出了36項支持措施,加快推進前海開發開放。
在支持現代服務業集聚發展方面,圍繞支持發展金融業、現代物流、信息服務、科技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意見》提出了13項政策措施。包括支持前海在CEPA框架下降低港澳金融機構進駐前海的資產規模、持股比例、業務範圍;支持前海灣保稅港區向自由貿易園區轉型升級;支持前海建設國家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支持前海建立保稅研發中心、檢測維修服務基地、離岸金融試驗區、融資租賃產業集聚區等功能平台;允許落戶前海的港澳科研機構直接參與省重大科研計劃;支持香港品質認證、品質檢測機構在符合內地相關規程的條件下視同內地機構;建設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鼓勵發展郵輪、遊艇等現代旅遊服務業,省重點支持的服務業項目優先考慮落戶前海等。
在支持打造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示範區方面,《意見》提出支持前海建立商事法規體系,支持香港仲裁機構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推動設立粵港澳合夥型聯營律師事務所,境外律師事務所可應邀成為深圳市律師協會特邀會員,鼓勵各類社會組織落戶前海。
在支持開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方面,《意見》提出了2項政策措施。包括開展土地租賃、作價入股等土地有償使用試點;對產業用地的供地方式、年限和地價實行差別化管理、開展土地金融政策創新試點。
同時,《意見》提出支持前海管理機構有效借鑒香港、新加坡法定機構運作經驗,探索精簡高效、機制靈活的新模式,實行高度授權、封閉運作,履行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務職能,將市場化運作和企業化管理有機結合,探索區域發展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