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4日電/昨日據北京晚報新浪官方微博報道稱李某某案被告之一張某的辯護律師趙運恒接受北京晚報專訪時確認庭審中有3名被告是明確認罪的,並且3名認罪被告每人賠償了被害人15萬元。
新浪網報道,對此,李某某辯護律師陳樞昨日下午在新浪博客連發兩條博文,質疑三家共賠償45萬,是否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以及究竟是否真的是自願公平。以下為律師陳樞博客原文:
博文一:三家賠償45萬,符合事實和法律規定嗎?
在可能面臨刑責的時候,為了孩子無罪,或最大限度的從輕或減輕,家屬有這樣或那樣的想法或做法,即使違心地拿錢消災,我作為辯護律師,也表示理解。
本案所謂被害方之所以在九月五日匆匆撤回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我認為是因為最後依照法律規定,法院能夠確認的所謂被害人醫療費,頂多幾千元錢,很可能只有幾百元檢查等費用(而且還要不管所謂傷害事實是真是假)。而現在已有本案辯護律師正式宣稱三家賠償45萬,並且已經支付,以換取所謂對方諒解。
45萬超過實際醫療費金額極可能是100倍以上,符合國家關於民事賠償的法律規定嗎?家屬實施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巨額賠償,法院不應支持,律師不應促成,民事賠償不能違背法律,顯失公平。
如果都這樣的話,那以後沒能力賠償100倍的被告人又怎麼辦呢?
那麼堅持自己無罪,不同意對方非法賠償要求的被告人又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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