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21日電/那些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的腐敗行為,貪圖享樂、形式主義的奢靡之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違紀之舉,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的不當動作,都在巡視組了解和緊盯的範圍之內,已經有此行為者不可再存僥幸之心,宜及早向組織交代,已經有此心而尚未付諸行動者,宜及早罷手、知錯而退。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9月18日,中央第八巡視組向江西反饋巡視情況。據悉,2013年中央派出的10個巡視組已完成對派駐地方和單位的巡查,新一輪中央巡視進入收尾階段,其餘9個中央巡視組也將陸續公布巡視反饋情況。
中央巡視組主要是對被巡視的領導班子尤其是主要負責人的四方面情況進行了解。首先是看領導幹部是否存在貪污受賄、腐化墮落問題,其次要看在貫徹落實“八項規定”方面是否有問題,還有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執行民主集中制選人用人,也是巡視的重要內容。這些情況事關官員的政治品格和為官大節,即使有問題也不是聽聽報告、讀讀文件就能察覺的。為了獲得最真實的信息,巡視組採取了“約談”的工作方式。
約談的對象,既有在任的官員,也有落馬的幹部;既有領導幹部身邊的工作人員,也有來自基層的反映問題的人員。約談對象不固定,可以最大限度地排除地方因素和問題幹部的干擾。因為是個別談話,巡視組成員可以根據談話內容及時發現線索,將一個問題窮究到底。這種有效的工作方式調動了公眾反映問題的積極性,儘管巡視組十分低調,有些地方還是出現了排隊等待接訪的現象。而約談的“盛景”同時也促進了知情者來信、來電的意願,一個已經落馬的官員在獄中發來舉報信,引起了赴江西巡視組的高度關切。
中央第八巡視組向江西反饋的巡視情況,在10個巡視組中第一個得到了公開報道。從巡視組組長的發言看,巡視組的工作務實而深入,不說“形勢一片大好”的套話,而是直接進入談問題的環節。反饋意見中所提到的“領導幹部及其親屬存在插手工程建設項目、謀取私利”,“頂風公款吃請”,“個別幹部‘帶病提拔重用’”問題,當事人都已違反黨紀規定,有些涉嫌刑事犯罪。
這充分說明,巡視組的工作不是走過場,更不是為“評功擺好”收集資料,而是帶著發現問題的眼睛深入各地,對黨政領導班子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那些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的腐敗行為,貪圖享樂、形式主義的奢靡之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違紀之舉,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的不當動作,都在巡視組了解和緊盯的範圍之內,已經有此行為者不可再存僥幸之心,宜及早向組織交代,已經有此心而尚未付諸行動者,宜及早罷手、知錯而退。
早前,中央巡視組定下了“三個不固定”原則:巡視組組長不固定,巡視的地區和單位不固定,巡視組與巡視對象的關係不固定。這為巡視工作的獨立、公正行使職能設立了三道防火墻,巡視對象即使有心“公關”,也很難接近巡視組的核心成員。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還明確表示,對黨政“一把手”的監督是巡視組的工作重點,這就給巡視組賦予了不受巡視單位主要負責人制約的權力,便於他們突破地方保護主義,發現深層問題。
當然,中央巡視組不同於戲曲中常見的“八府巡案”,巡視組並無直接處置問題官員的權力,發現“老虎”和“蒼蠅”是第一步,接下來要向中央報告情況、向相關部門移送線索、向巡視對象進行反饋。開展巡視一般要經過“三步曲”:第一是發現問題,第二是反映問題,第三是推動解決問題。第一步和第二步是巡視工作的主要內容,自然十分重要;第三步儘管不是巡視工作的主要內容,但有時卻顯得更加重要,因為只有推動解決問題,才能達到懲處違紀、反腐肅貪的目的。
中央巡視制度自1996年啟動以來,在發現腐敗大案的線索方面屢建功勛,如陳良宇案、侯伍傑案,很大程度上源於中央巡視組發現的蛛絲馬跡。今年以來,巡視工作進一步明確:發現和反映領導幹部的違法違紀線索。相信在自身定位明晰之後,中央巡視組一定能更好地履行監督責任,發揮巡視的震懾作用,遏制腐敗現象蔓延的勢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