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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新疆鄯善暴力恐怖事件 |
中評社北京11月24日電/新疆日報刊載新疆黨委黨校講師、博士買買提艾力·阿布都拉的文章說,“9·11”事件後,宗教極端主義在全世界範圍再次猖獗,危害世界安全和和平,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在中國新疆,宗教極端主義在近三十年的時間裡傳播並積極與民族分裂主義密切結合,製造了一系列暴力恐怖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了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宗教極端主義的發展和演變,有著它的內外多方面的原因,應該對其從多角度深層次進行分析和研究,尤其是要認清其本質以及危害,為我們以後的相關工作提供理論指導和幫助。文章全文如下:
一、宗教極端主義的本質
目前,國內學術界對“宗教極端主義”這一概念尚未形成一致的定義,較為廣泛使用的定義是“在宗教名義下的極端主義”,即“為達到一定目的而以宗教名目活動的極端主義”。宗教極端主義是宗教蛻變的產物,是宗教政治化的產物。它的母體雖然是宗教,但在本質上已與宗教無關。任何宗教隨著發展,社會和政治因素的影響加強,在處理宗教有關事務和為此對教義進行解釋和解讀的過程中,會出現意見分歧和爭執,並在此基礎上形成教派,出現教派之爭。有時候,宗教會出現政治化,即宗教思想和宗教行為的政治化,那些持有極端主張並從事極端活動的個人或集團從極端的方面闡述其宗教經典和宗教教義,並伴之以相應的極端行為,其結果,宗教思想變成政治意識形態,進而在其指導下,從事有預謀的、有組織的恐怖主義活動,成為宗教極端主義。例如,伊斯蘭教教義眾多而成系統,但是宗教極端主義只是將其教義中很小組成部分的“聖戰”拿出來,將其絕對化,對其進行極端的闡釋,將其解釋為伊斯蘭教的根本和最終目的,將其等同於暴力恐怖,並以此為思想基礎,鼓動一些信徒變得偏執和瘋狂,進行暴力恐怖活動。這種非宗教的思想觀念、以及與之相應的行為活動,就是宗教蛻變的產物—宗教極端主義。
宗教與宗教極端主義,是本質不同的概念。任何一個宗教都是勸人為善。一個宗教信仰者或者一個宗教群體如果不能宣揚和做到與人為善,說明對教義的理解出現了偏差或者根本就缺乏與其教義一致的宗教的行為基礎。因此,一種極端思想和行為無論以什麼宗教的形式出現,它的本質都是非宗教的,充其量是打著宗教的幌子而已。從深層次來講,宗教問題是思想問題、信仰問題、意識形態問題,以及與之相應的宗教行為問題;而宗教極端主義者在布道宣教名義的掩蓋、庇護下,利用宗教從事暴力恐怖、分裂國家等極端主義活動就不是什麼宗教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了。宗教極端主義的目的、動機、基本主張、組織形式、活動手法,完全暴露出它已經脫離了宗教的範疇。
二、新疆地區的宗教極端主義
新疆地區宗教極端主義的傳播開始於20世紀初。20世紀初新疆的民族分裂主義分子系統地吸收了泛伊斯蘭主義、泛突厥主義,提出了民族分裂主義政治綱領“東突厥斯坦獨立論”。20世紀80年代,阿富汗成為新伊斯蘭主義運動的基地。新伊斯蘭主義滲透蔓延開來,逐步同新疆民族分裂主義結合,形成了危害甚烈的“宗教民族主義”綱領。20世紀90年代初,蘇聯解體,民族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重新彌漫於各個新獨立的國家,這使新疆的分裂勢力倍受鼓舞,他們極力煽動宗教狂熱,向青少年灌輸宗教極端教派的教義以培養所謂的“接班人”,乘機擴大民族分裂勢力的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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