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23日電/近日,山東省東營市廣饒縣一居民因收快遞而中毒,經搶救無效死亡,同時還有多人出現中毒症狀。據了解,此事緣於氟乙酸甲酯作為快件投遞發生洩漏,污染了其他快件;事件可謂層層違規,發件企業不告知發件物品,收寄公司不嚴格驗視,快遞公司明知物品有問題還投遞,種種不規範最終導致“收個快遞也奪命”。
新華網今天刊登評論文章指出,梳理這起波及面甚廣的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事件,起源固然在於托運人瞞報寄遞有毒化工品,隨著相關責任人被警方控制,或將依法追究刑責。但是,快遞業存在種種違規問題也暴露無遺,尤其是涉事圓通速遞,已是第三次承寄托運工廠的氟乙酸甲酯,性質尤為嚴重。命案曝出,對快遞業全網的檢查整改恐將隨之而來,輿論關於加強監管的呼聲亦此起彼伏。問題在於,加強監管的共識如何才能細密落地?
此次事件的一個重要環節,無疑是快遞業的驗視制度淪為一紙空文以及由此暴露出的監管乏力。但是,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可謂不完善,《郵政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快遞業安全防範細則》等,均詳細規定了禁寄品的種類和嚴格的驗視制度,國家郵政管理部門更是三令五申,承接寄遞物品必須開箱驗視。但仍有業內專家直言“快遞行業出事是遲早的事情”,一語成讖。由此可見,在加強監管的社會共識與快遞業之間,橫亘著一道隱形的“隔離帶”。
與網購聯姻並且相互之間存在高依存度的快遞業,近年來儘管發展迅猛,但並非單獨業態的主動發展模式,而是被高速增長的網購量拉動著被迫擴張的。這種發展態勢,勢必導致快遞業依靠加盟和招聘臨時工的方式疲於應對,從而累積出服務質量與經營秩序的短板。加之民營快遞業總量猛增,以廣東省為例,目前獲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已超過1900家,從業人員超過18萬人,單靠郵政部門的行政監管很難做到全覆蓋。
此外,在快遞業市場中,業務經營單位一類是郵政經營的快遞業務,另一類是占據市場60%份額的民營快遞業務,並非“郵政企業”,但統一納入到郵政管理部門監管。由此導致監管體制不順。目前大多數民營快遞公司實行加盟模式,一方面企業內部的監管鞭長莫及;另一方面這種純市場的行為,在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管下,更多受《郵政法》等行業法規規制,而規避適用深入市場的《合同法》等法規調整,且一定程度上阻隔了工商、安監等市場監管部門的介入。
消除監管共識與快遞業之間的“隔離帶”,首先需要理順監管體制,讓更多專業的監管力量盯住快遞業違規的多發環節。同時,鑒於快遞業大約80%的業務量來源於網購,需要讓消費者對快遞企業有評價權和選擇權,譬如網購時不只可以選擇貨物,還可附帶指定快遞公司。如此,避免電商和托運企業只按價格高低或者能否違規承運選擇快遞、快遞出於業務競爭多對電商和托運企業“負責”而罔顧消費者利益的二維格局。一定程度上,只有引入消費者的監督,才能扭轉行政監督的力不從心,規範日益龐大的快遞業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