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4日電/“在這一年多的時間裡,對於治理‘宗教搭台、經濟唱戲’、‘借教斂財、以教牟利’等佛教道教領域的亂象,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在回答人民日報海外版記者提問時,國家宗教局一司佛教處處長王蕾表示。
4月17日,國家宗教局召開經驗交流會,總結貫徹國家宗教局等10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處理涉及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所取得的成果。
強勢打擊“信仰被承包”
據國家宗教局新聞發言人劉金光介紹,自2012年10月10部門聯合發文後,國家宗教局指導各地進行全面排查和專項整治,糾正了部分佛教、道教場所“被承包經營”的突出問題,遏制了一批非宗教活動場所借教斂財現象,清理了一些風景區內涉及佛教道教場所的亂象。
在一年多時間裡,共排查出各類問題數百起,其中涉及非宗教活動場所的占全部問題的一半以上。集中解決了此前媒體報道的山西五台山“佛國中心”、山東泰山景區、雲南岩泉寺等問題。
“作為廣大信教群眾的精神家園,寺廟和宮觀可以依法獲得一些收入,以自養或維持正常的宗教活動所需,但是絕對不能用於分利、分紅,因為宗教活動場所屬於非盈利性質,任何成員都不能私分其資產。”劉金光如是表示。
公布去年十大典型案例
國家宗教局公布了2013年貫徹落實10部門文件的10個典型案例。
在這些案例中,“被承包”現象比較突出。其中包括浙江查處烏鎮修真觀與私人簽下長期承包協議,山東泰山景區“寺觀被承包”借教斂財,河南省南陽市淅川縣香嚴寺多頭管理、被承包經營,河南商城縣雲極觀被承包,雲南宜良縣岩泉寺被承包經營等。
體制機制問題也多次出現。例如,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寧安西來聖寺,自2002年寺院原住持就被投資商趕走,此次投資商被清除出寺院;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安海龍山寺,長期被村民組織直接管理,體制不順且管理混亂,此次妥善解決後,實現了由宗教界自主管理;湖南南岳衡山佛教戒律鬆弛、管理混亂,以及政府監管不力,個別公職人員插手寺院、借教斂財,也經幾個月整治而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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