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27日電/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在《南華早報》撰文,指出自詡為“公民抗命”的“占領中環”,是要挑戰基本法訂明的提名機制,道德理據不足。
據大公網報道,對於“佔中”發起人聲稱他們的“佔中”策略乃基於公民抗命的原則,葉劉淑儀提出兩個相關的問題,這亦是史丹福學者Larry Diamond曾提出的:這個香港版公民抗命的道德理據是否充分?行動是否真的可能達到聲稱的目的,亦即令北京屈服,接受“公民提名”?
葉劉淑儀引述英國軍事歷史學家Lawrence Freedman在其新作Strategy(《策略》)所講述公民抗命的理論和實踐指出,公民抗命首先發源於19世紀美國亨利.梭羅對奴隸制的抗議,後來被幾位偉大領袖採用,以達成劃時代的社會改變。她說,概括而言,公民抗命就是故意藐視不公義的法律,以顯出這些法律的不合理之處,並感動公眾反對這些法律。顯著的例子包括:爭取婦女投票權的英國女性參政運動,甘地的反殖民管治抗爭;以及美國民權運動。“我們應該注意到,在上述所有例子,公民抗命運動的領袖都經歷了相當大的個人苦楚,以突顯反對那些惡法的道德理據;而且,不少公民抗命運動在不同階段都曾變得激進甚至暴力。”
“在香港組織翻版公民抗命,以挑戰基本法訂明的提名機制,發起人所提出的道德理據,能否和上述反奴隸及反性別或種族歧視的運動相比?值得疑問。”葉劉淑儀強調,雖然不少就香港民主進展發表意見的學者呼籲香港的選舉安排應符合“國際準則”,但是沒有一位能夠說基本法內“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是非法或不道德的。
另一疑問是,就如其他地方的公民抗命運動,“佔中”能否維持非暴力,或能否迫使北京讓步?葉劉淑儀直指,激進行動透過放大抗爭者的痛苦來吸引注意,但同時亦會影響社會穩定,產生政治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