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3日電/記者13日從廣東省公安廳獲悉,《廣東省公安廳關於公民舉報暴力恐怖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獎勵辦法》於6月25日正式實施,對廣東省內發現涉恐可疑人員、事件、物品、車輛、場所等情況,公民舉報線索被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視線索發揮的作用、效果給予舉報人20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新華社消息,《辦法》規定的暴力恐怖違法犯罪活動線索包括:境內外暴力恐怖組織及其成員,針對境內組織、策劃、實施或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線索;境內外暴力恐怖組織及其成員在境內的落腳點、關係人及其物品、資金、行蹤類的線索;組織宣揚極端思想及製作、儲存、傳播、散佈暴力恐怖活動音視頻、宣傳品的線索等七種情形。
《辦法》稱,為切實增強全社會反恐怖鬥爭意識,充分調動公民檢舉揭發暴力恐怖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的積極性,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有效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廣東省實際情況,制定該獎勵辦法。
近日,在廣東省韶關市謝某某等提供的相關線索下,當地警方抓獲三名逃竄人員,查獲一批涉暴恐可疑物品,併發現嫌疑人員手機內存有暴力恐怖音視頻。目前,相關偵查工作仍在進行。韶關公安機關據此對謝某某等進行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