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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4-07-25 10:37:49


  中評社香港7月25日電/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主辦的“羊城論壇”上,有媒體拋出“代表們是否願意公開自己聯繫方式”的問題,到場百餘名各級人大代表中,主動舉手表示同意的僅十餘人。一位廣州市民說:“這麼多年來,從來沒見過社區裡的人大代表,我們有需求,但找不到代表。”(《新快報》7月23日)

  我國各級人大代表與選民的聯繫大多是單向的。代表可以在固定時間、地點走訪選民和舉行接待日活動,而選民如果想找當地人大代表,哪怕是自己投票選出的基層人大代表,都很難獲得有效聯繫方式。近年來,一些人大代表主動公開了自己的聯繫方式,並設立專門地點接待選民,取得了不錯的反響。但是,因為代表聯繫方式公開尚未成為制度,對一般選民來說,絕大多數代表的蹤跡難以尋覓。

  2010年10月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以下簡稱《代表法》)第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代表應當與原選區或原選舉單位人民群眾保持聯繫,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代表應當採取多種方式經常聽取人民群眾對代表履職的意見,回答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對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動的詢問,接受監督”。上述規定顯示,國家法律要求代表主動與選民保持聯繫,形成某種程度上“自上而下”的溝通渠道。

  國家法律沒有硬性規定代表公開聯繫方式,可能是考慮到我國人大代表實施兼職制。除各級人大常委會的少數專職委員,一般代表在履行代表義務的同時,還要兼顧自身工作。為了不影響日常工作,很多代表不願意公布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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