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4日電/中央日報網路報4日發表社評說,高雄市日前發生氣爆,造成二十八人死亡,三百餘人受傷的慘劇,正值雄檢調查之際,高雄市政府即將肇事責任完全推給廠商與“中央政府”,卻絕口不提本身所應負之責任,令人為之氣結。
社評說,這次氣爆案,罪魁禍首看來似乎是洩漏丙烯引致爆炸的廠商,但管線究竟是因年久腐蝕還是被施工單位挖破,仍待調查,尚難遽下定論。如係前者,李長榮化工自然責無旁貸;如係後者,則挖破管線的單位當然也難卸其責;因為歷年天然氣管線災害事故,多半都肇因於“外力破壞”。不過無論如何,李長榮化工在發現輸量異常,卻未及時警覺通報,並適時處置,確實要負最大的責任。
“中央政府”方面,既與地方政府同為“石油管理法”的主管機關,但目前大型石化工安法令分散各部會,並無專法規範;同時石化廠區外管線資料也付之闕如,當然難辭其咎;只是廠區外埋管屬於地方政府權責,路權不在“中央”,所以相較之下,責任應該較輕。
社評說,至於高雄市政府,儘管一直試圖規避責任,但從整個過程看來,市府應警覺而未提高警覺,應防範而未及時防範,應處置而未適當處置,使得原本可以解決的小事故變成大災難,絕對是關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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