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4日電/香港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近日被曝收受政治捐獻而不申報,遭受誠信危機。大公網刊登評論將李卓人稱為“雙面人”,並指出於人前,李是一名“工人代表”,為民請命尋求公義;於人後,則是一個收受傳媒商人巨額金援的無恥政客。在此次曝光的“黑金醜聞”中,李卓人一而再、再而三試圖用謊言去掩蓋真相、推卸責任,更試圖以一句“歉意”去逃避公眾問責。公眾不知道,在他“雙面”表演的背後,又是如何對公眾、工人、基層利益的出賣。如此虛偽、誠信破產的政客,繼續留在立法會內又有何用!套用他當年批評梁錦松的一句話,公眾可以質問:“李卓人,你若有丁點羞恥就應辭職下台。”
避問責 謊言一個接一個
無論是媒體曝光的內容,還是李卓人自陳的金額,事實其實已經十分清楚。這就是,李卓人去年前後收受“黑金商人”黎智英的最少一百五十萬元政治“捐獻”。作為一名自詡為“工人代表”的李卓人,這種坦然受捐的做法已經極其不妥。然而,公眾質疑的並不在於此,而在於兩條罪狀:一,收受而不向立法會作出申報,違反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二,私自截留五十萬元款項,既沒有向立會申報,也沒有交給其聲言的工黨款戶,而是放在自己帳戶長達九個月之久。
《議事規則》已經清楚列明,若議員一年內從單一來源收受總數超過議員年薪百分之五的利益(約五萬二千多元),或一次過收受價值超過一萬元實利,須於十四天內申報。《議事規則》對於議員收受捐款有嚴格規管,原因是議員掌握審議法案及撥款大權,關係到不少企業的切身利益,為免構成利益衝突,所以凡是他們收取或經手的捐款都必須向立法會申報。
顯而易見,這已經不是一件“申不申報”的事件,而是關乎議員個人誠信的嚴重事件。如果換作是在“泛民”口中的“國際標準”的英國、美國議員,李卓人會有什麼樣的下場?要麼學英國下議院院長米高馬丁(Michael Martin)一樣主動辭職,要麼早已面臨彈劾下台的境地,但在香港,他卻可以當作什麼事也沒有,輕輕一句“歉意”就當了結。
事實上,李卓人收受黎智英的“黑金捐獻”難道沒有任何“附帶要求”嗎?早前立法會討論公民黨梁家傑提出的“言論自由”的動議時,反對派議員不就明目張膽地為《蘋果日報》及其相關媒體“游說”嗎?如果說李卓人收的這一百五十萬元包括須支持《蘋果》的條件,公眾也會相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