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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許仕仁案:炳湘倡千萬年薪聘許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05 09:24:15


  中評社香港8月5日電/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昨第五十六天聆訊,一張由郭炳湘手寫予胞弟郭炳江的便箋披露,現任金管局總裁陳德霖曾是新地的顧問人選,但郭炳湘嫌聘請他的費用太高,反問胞弟“值不值得”,另一邊廂他卻盛讚許仕仁是一個“有謀略的思想家”,一度建議以年薪1,000萬元聘請許。

  據文匯網報道,控方昨傳召於1988年3月至2011年3月期間任郭炳湘秘書的伍潔賢作供,她認出一張郭炳湘於2002年寫給郭炳江的便箋,內容透露現任金管局總裁陳德霖(Norman Chan)曾是新地的顧問人選,伍供稱她不知道當時郭炳湘與胞弟郭炳江正在爭論聘請政府中人為新地或郭氏兄弟工作。

  嫌陳德霖貴 問炳江“值不值得” 

  郭炳湘在便箋中嫌聘請陳德霖的費用太高,並以新地旗下物業的租金收入作比較,指費用“相等於香港商業中心出租部分的一年租金收入,或啟德商業大廈一年的兩倍”等等,反問郭炳江“值不值得”,又質疑聘請陳德霖的目的及作用,相反他盛讚許仕仁是一個“有謀略的思想家,他可以為我們作出貢獻”。

  代表郭炳江的英國禦用大狀Clare Montgomery盤問伍時,指新地草擬許仕仁的顧問合約期間郭炳湘提出了一些建議,伍確認郭炳湘在一份有關顧問合約的文件中寫上“應該是七百萬(已容許百分之二十私人時間)”,以及“辦公室太大,應看來是獨立”,而且2002年7月版本的顧問合約條款指酬金為700萬元,同年11月改為750萬,但郭炳湘在文件上手寫了“一千萬港元”,又曾建議加上一些條件,包括要求顧問成為新地其中一間或多於一間子公司的董事;顧問不可從事外面工作,無論是有薪或無薪,除非獲得郭氏兄弟的批准;顧問費包括宿舍、私人助理、秘書、支援職員及司機,但不包括辦公室,辦公室會由新鴻基地產代理提供,不會提供其他外面的辦公室,以及提議禮頓山作為顧問薪酬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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