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4日電/公職人員違規經商或在企業兼職,領導幹部與商人交往過密,甚至違規插手商業活動、向企業輸送利益……今年中央首輪巡視“整改清單”暴露出一系列官商勾結、以權謀私問題,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敲響了警鐘。
新華社報道,官商勾結自古有之,至今仍是一大頑疾。專家指出,對領導幹部權力缺乏有效制約和監督是產生問題的根源,必須切實規範權力運行,才能根治這一頑疾。
“滋生腐敗”是惡果
“一些領導幹部和商人交往過密”—在今年首輪中央巡視結束後,巡視組向福建等地發出這樣的警告。
官商之間交往過密,往往不只是勾肩搭背、稱兄道弟那麼簡單。從本輪巡視和近年來查處的腐敗案件看,官商結成利益共同體後,滋生的無外乎腐敗。
在中央巡視組的指導下,福建省紀委先後立案調查了7件省管幹部案件,全部為貪污賄賂案件;根據巡視組移交的線索,立案查處了省地稅局副局長施維雄、省廣電集團原董事長舒展、三明市梅列區區長劉振興等人,不同程度存在權錢交易問題。
官商勾結問題並非個別現象。縱觀黨的十八大以來歷次中央巡視組反饋的情況和被巡視地方單位的整改報告,以及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的腐敗案件,官商勾結問題不僅十分普遍,而且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從領域看,官商勾結在礦產開發、土地出讓、工程建設、藥品採購等多個領域均不同程度存在,特別是資金量大、利潤豐厚的工程建設領域更是“重災區”。
今年首輪中央巡視發現,甘肅一些領導幹部插手工程建設,重大工程項目違規操作損失巨大;復旦大學江灣校區基建工程嚴重違規,存在安全和腐敗隱患;河南一些領導幹部插手土地轉讓、工程招投標等收受賄賂問題比較嚴重。
從手段看,一些領導幹部不再直接從老板手中拿錢,而是通過親屬子女輸送利益,或在自己“關照”的企業中入“幹股”、當“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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