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1日電/據新華社電被稱為“廣東第一貪”的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昨日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認定,張新華犯受賄罪、貪污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涉案金額總額近4億元。張新華當庭提出上訴。
受賄過億侵吞國資2.8億
新京報報道,廣州中院審理查明,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作為國家工作人員的張新華,在白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和合作開發房產項目中,為相關單位、個人提供幫助,收受賄款共計5680萬元人民幣和730萬港元。
2003年後,張新華未經上級同意,私自成立廣田公司、新雨田公司,陸續通過虛設債務、低估資產、主動訴訟及和解、以物抵債等方式無償取得白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房產、地塊,進而通過出租、轉讓獲取利潤,還通過股東集資方式,繼續侵吞白雲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的房產、土地。根據評估,張新華侵吞國有資產2.8億多元。
此外,2010年至2011年,張新華還利用控制廣田公司、新雨田公司的職務便利,為江門一家公司受讓廣田公司的債權及相關地塊提供幫助,收受“好處費”超過3529萬港元和450萬元人民幣。被認定為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判決書顯示,張新華因涉嫌嚴重的經濟犯罪被依法移送公訴機關處理,且未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是自首。另外,張新華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在共同貪污犯罪中是貪污犯罪的犯意提起者,且負責組織、策劃、安排同案人非法占有巨額國有資產,應按照其所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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