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2日電/有房不是問題,來路不正才是問題,背後暗藏的貪腐與權力的濫用才是問題。
受賄1.24億元,貪污1053萬元,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原副局長,被大家稱為杭州“房叔”的張新,曾一石激起千層浪。
最終這個“小官巨貪”的典型因用手上的權力瘋狂斂財,終難逃法網——2014年9月16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濫用職權、受賄罪、貪污罪依法判處張新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審判決後,張新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15年1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估計很多人都很好奇:張新到底是怎樣一個人?他是如何斂財的?又是怎樣“撈”到這麼多錢的?
昨天,杭州市紀委披露了張新案中不曾曝光的一些細節,希望這起典型案例能夠警示更多的黨員幹部。
讓代理人退黨
給自己做了件“隱身衣”
張新對自己有這樣的評價,個人性格上總體比較要強,追求完美,也希望做出一點成績。在經濟上也有追求,也想追求個人家庭財產的富足。他羨慕“有人送有人 捧”的感覺。
1997年11月,張新被調整到房管局物業處擔任處長,管理著大量的房屋維修基金和物業管理用房。從這裡開始,張新已經籌備起了自己的財富計劃。不過,就如他自己說的,做人“謹小慎微”,所以他並沒有急於求成,而是想到要給自己找一個執行財富計劃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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