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起:李法寶律師、錢列陽律師、朱明勇律師。他們都是北京的律師。北京律師最受高官青睞。 (來源:南方周末) |
中評社北京5月13日電/2015年春節剛過,劉鐵男的家人到李法寶的辦公室給他拜年。家人說,這是劉鐵男的意思,一定要感謝李律師的幫助。
一審被判無期後,劉鐵男不上訴。李法寶的事兒還沒完。
2015年4月,某媒體爆出劉鐵男涉案24億。但判決書只認定3000多萬。劉鐵男的家人想請李法寶起訴這家媒體。李認為不妥:事情已經翻過一頁,劉本人應該也不想再起波瀾。後來有記者跟李法寶求證,他辟了謠,此事才算了結。
出身最高檢察院的李法寶極少接受媒體採訪。在過去,低調是大多數“貪官”辯護律師的共同標簽。
隨著十八大後各種“老虎”的接連落馬,這個圈子也逐漸熱鬧了起來——為他們辯護的,除了昔日京城幾大“名辯”,更多的律師也紛紛加入。
截至南方周末記者發稿,這一輪落馬的省部級以上官員(含軍級以上軍官)已過百。
請不請律師,請什麼樣的律師,律師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為“虎”辯護,有特別的道道。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律師獨立行使辯護權,正是“法治化反腐”的必然選擇。
高官的“抉擇”:多數接受指定,個別自己委托
在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劉鐵男案之後,李法寶又代理了國資委原主任蔣潔敏案。這兩名原部級官員開始都沒請律師,李法寶作為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師去會見後,重新辦的委托手續。人沒換,但性質變了,不算法律援助,可以收律師費。
自己不委托,而接受指定的律師,這在落馬高官中非常普遍。比如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原內蒙古自治區區委常委、統戰部長王素毅等。
有的官員稱,相信組織和司法,甚至自己從“裡面”遞出話,把家屬請好的律師給“解雇”了;
有的官員則認為,請律師沒用,家裡直接搜出好多現金,案情太清楚,請律師意義不大,又花錢,還不如接受法院指定的律師,爭取個好的認罪態度。
北京律師張青鬆告訴南方周末記者,2011年他被指定為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勇辯護時,會見時被問到的第一句話就是,你是怎麼來的。說自己不要律師。
張青鬆告訴他,他的案子可能被判死刑,法律規定必須得有律師,宋勇才接受。
“後來到了法庭上,我辯護說他基本都是被動受賄,相對於主動索賄,主觀惡性較小,有酌定從輕的理由。結果宋勇自己說‘不是,我主觀惡性極大!’你說這還怎麼辯?”
蔣潔敏的兒子和秘書被抓時,家屬也曾找到張青鬆的律所。簽了合同,付了錢,後來都解除了委托。
“當時案子辦了有半年,申請會見一直見不上。他們家屬考慮來考慮去,最後還是解除了。”張青鬆說。
張青鬆認為,自雙規起,紀委、檢察院和法院都會在訊問中向他們解釋法律,高官們大多受過良好教育,有一定的認知和判斷能力。經過這些解釋後,往往會產生對組織的高度信任,對自己的問題認識清醒。
但在全國律協刑委會主任田文昌律師看來,有的高官其實是不相信法律,這非常可悲。“請律師這個不好那個不好的。”
幾位曾為高官辯護的律師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決定自己請律師的官員,大多認為辦案機關的指控有問題,除了自己熟悉、認可的律師以外,基本很少選擇當地律師,都要找全國有名的大律師。
比如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陳良宇和薄熙來,都是自己委托的律師。從結果上看,也起到了一定作用。陳良宇被指控的三個罪名,法院最終只認定了兩個;法院認定薄熙來的受賄金額,也比指控的少了一百多萬。
“這說明在這個問題上,法院還是實事求是的。”薄熙來的辯護律師王兆峰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