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9日電/昨天,國務院公布了修改後的《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針對台胞來往大陸的手續進行了一系列簡化。7月1日起,台灣同胞將可免簽來往大陸,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有效期也將從5年延長至10年。
中國政府網昨天全文刊發《國務院關於修改〈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改後的《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辦法》取消了原《辦法》中對台灣居民來往大陸辦理簽注的規定。
記者了解到,目前,大陸居民赴台、台灣居民赴陸,都實行逐次簽注,而根據新辦法,大陸居民赴台仍需要簽注,台胞來大陸則可憑有效台胞證,無需辦理簽注,即可經開放口岸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留、居留。
新《辦法》中,台胞申請來大陸的手續從原先的5項簡化為3項。根據現行辦法,台灣居民前往大陸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的,須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進行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的,須提交大陸相應機構、團體、個人的邀請或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而7月1日起,以上兩條均不再需要,但增加了一條新規定:“國家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要求台灣居民提交其他申請材料”。
另據了解,新《辦法》中還删去了“台灣居民來大陸後,需在大陸居留三個月以上的,應當向當地市、縣公安局申請辦理暫住證”。這意味著台胞在大陸居留三個月以上,以前要辦暫住證,新辦法實施後將不再需要。
以往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有效期均為5年,新《辦法》明確規定,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效期將延長至10年,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有效期則分為5年有效和3個月一次有效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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