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15日電/無業漢阮金正(54歲)被指在3月的“光復元朗”行動中,兩次踢向不知名的軍裝警員,今於屯門裁判法院裁定襲警罪成,押後至29日判刑,等候背景報告。暫委裁判官陳碧橋相信未來會有更多遊行、示威,若市民不滿警方執法,便當他們是“出氣袋”暴力襲擊,長遠會影響警隊執法的有效性,故須判處阻嚇性刑法。本案唯一量刑起點是即時監禁,並且是一段長時間,遂拒絕被告保釋,還柙懲教看管。
陳官指,被告自辯稱警員鍾志堅曾向他展示手機,並“有片”證明他襲警,辯方質疑警員誘使被告招認。但被告在控方盤問下又改稱是另一便衣警員作狀播影片,陳官認為被告是“杜撰、作故仔”,拿不定主意指控那一名警員,才令口供出現矛盾,認為他非誠實可靠證人,拒絕接納其證供。
雖然找不到被襲警員,但陳官認為兩名警員證供清晰、沒誇大,盤問下亦沒有動搖,遂接納他們的證供,裁定被告襲警罪成。
來源:星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