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4日電/嫖宿幼女罪是否會被廢除,即將見分曉。
今天(8月2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將三審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按照立法程序,刑法修正案草案三審後,將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後就將正式公布實施。
此前在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期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和多名委員曾建議廢除“嫖宿幼女罪”,將該類行為一律作為強姦罪論處。但隨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向社會徵求意見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審議稿),未采納上述建議。
此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三審稿是否會采納建議廢除嫖宿幼女罪,備受關注。
實踐背離嫖宿幼女罪立法初衷
1997年《刑法》大修,將嫖宿幼女罪從強姦罪中分離出來,成為一個單獨的罪名。而在此之前,嫖宿幼女一律按強姦論處。
至於其立法本意,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在當年編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中指出,此舉是為了嚴厲打擊嫖宿幼女的行為,保護幼女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發育。還有刑法學者稱,這主要是順應國際減少死刑的大趨勢,因為按照此前將嫖宿幼女以強姦罪論處,最高可判死刑,但實際上判死刑的案例並不多。
讓立法者始料未及的是,在全國各地曝光多起嫖宿幼女案後,這條旨在保護幼女的罪名卻被解讀為“權貴性侵幼女犯罪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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