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3日電/鄭某於2009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國家旅遊局駐大阪辦事處主任期間,利用自己負責財務報銷的職務便利,將其配偶的飛機票費用2萬多元予以報銷,另偽造航空公司發票虛報機票3萬多元,還騙領國家旅遊局發放的隨任補貼約4萬多元。近日,東城法院審理認為鄭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私填發票騙領報銷
鄭某供述,自己於2010年3月至2013年10月間任國家旅遊局駐大阪辦事處主任,其職務範圍包括管理辦事處財務、審批辦事處人員的費用報銷。遠在國外,鄭某就打起了報銷的主意。
他通過將航空公司發票入辦事處財務賬後提取現金的手段,將其配偶鄒某隨任期間應當自理的往返國內機票費用在辦事處報銷現金306560日元(折合人民幣24282元)。鄭某還私自在空白航空發票上填寫金額,以此來騙取現金423900日元(折合人民幣32085元)。另外,鄭某還通過隱瞞鄒某私自回國的事實,騙領國家旅遊局發放的隨任補貼。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出具的鄒某的出入境查詢結果顯示,鄒某2010年3月至2013年10月,共回國停留437日,經批准休假90日,未報批回國停留347日,按照每日133元的標準,鄭某騙領隨任補貼人民幣46151元。
鄭某於2014年4月28日經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電話傳喚接受調查,涉案款人民幣8萬元已於2014年4月1日退還國家旅遊局,其餘人民幣22518元扣押在案。
辯稱財務培訓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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