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6日電/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決定在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之際,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4個多月過去了,近日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這次特赦工作已在規定的2015年底前圓滿完成。
焦點1
絕大多數犯罪時不滿18歲
對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我國現行憲法確立特赦制度以來的首次實踐。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特赦決定和國家主席特赦令,本次特赦的服刑罪犯包括四類: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年滿七十五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特赦決定和特赦令規定幾種嚴重犯罪除外。經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全國共特赦服刑罪犯31527人。其中,第一類罪犯50人,第二類罪犯1428人,第三類罪犯122人,第四類罪犯29927人。
中央對這次特赦工作高度重視,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決定。中央政法委堅決執行中央決策,把握政治方向,牽頭組織協調,中央政法各單位成立工作專班,加強具體指導和監督,政法機關之間、政法機關與有關部門之間、軍隊與地方之間緊密協作、攻堅克難,形成工作合力,依法有序高效完成了各個階段工作,確保了特赦工作在2015年底之前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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