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30日電/1月29日上午,中紀委官網發布消息,2015年10名中管幹部被“斷崖式降級”。
在公告中,中紀委也公布了處分的依據:“2015年,中央紀委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在紀律審查工作中,針對被審查人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其違紀行為的性質和情節、造成的後果和影響、認錯悔錯態度,以及配合組織審查、退繳違紀所得等情況,依紀依規給予10名中管幹部黨紀重處分,並作出重大職務調整。”
先明確一個概念,“中管幹部”,也就是是在中組部備案的幹部,其任免權在中共中央,中組部在“中管幹部”任命上有建議權,一般“中管幹部”為副部級以上。
此前,已有雲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黑龍江省副省級幹部付曉光等人遭遇斷崖式降級。
那麼這次10名中管幹部都犯了啥事?梳理媒體之前的報道可以略知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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