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1日電/近日,溫州2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產權人需交房價三成“續期”的新聞燃爆“朋友圈”,各大新聞媒體跟進報道不斷。輿論高度關注之下,溫州國土局緊急澄清“土地證續期需繳數十萬系誤讀”,表示其正在向上級反映,希望從頂層設計解決問題;對於現在想要續期的市民,可以優先辦理,但呼籲大家暫緩房產交易,等政策出台。
雖然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自動續期,但自動續期是否收費,具體程序如何卻並未規定。現實需求倒逼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盡快明確自動續期的具體操作方式,如不能及時合理地做出頂層設計,此類事件將無可避免地持續出現、發酵並引發民意動蕩,該問題已無擱置餘地。
在各種解決方案中,認為應將物權法規定的自動續期明確為免費續期,是頗為典型和主流的一種意見。作為改革開放近四十年來的重要成就,我國居民絕大多數已經成為有恒產者。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發布的2016年《社會藍皮書》,受訪家庭住房自有率為95.4%,其中城鎮居民家庭住房自有率為91.2%,19.7%的家庭擁有兩套以上的住房,人均建築面積為50平米。因此,免費續期無疑是惠及絕大多數民眾的利好政策。但該意見最終被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接受的可能性不大,理由有二:首先,中國經濟已經度過高速發展期進入新常態,城市化進程放緩,人口形勢發生根本變化,地方政府可開發土地減少,土地財政難以為繼,地方政府在事權不變的情況下,亟須長期穩定的收入來源。面對幾十年開發建設積累的巨量商品房及其蘊含的巨大財富,地方政府將難以抑制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的收費衝動。其次,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目前仍為我國憲法和法律所確立的基本經濟制度,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免費續期”,性質上等同於使房產所有者無償使用國有土地,而且房產越多,其有權無償使用的國有土地面積也越多,這將造成事實上的土地私有,既缺乏正當性,在法理上也難以成立。
基於上述理由,在解決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的頂層設計方案中,應當尊重和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並兼顧地方政府事權與財權相適應的客觀需求。筆者認為,將土地使用權續期與房地產稅制改革相結合,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前僅徵收房產稅,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同時徵收房產稅和地產稅,是解決問題的適當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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