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6日電/今年6月15日,安碩信息發布關於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安碩信息涉嫌誤導性陳述一案,已由中國證監會調查完畢。中國證監會依法擬對安碩信息作出行政處罰。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間,安碩信息相關當事人與某證券機構分析師接觸達成默契,決定通過信息披露、投資者調研、路演等多種形式持續、廣泛、有針對性地宣傳安碩信息開展互聯網金融相關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間,公司在多次與投資者進行業務交流的過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與公司現實狀況不符,存在不準確、不完整情形。
中國證監會認為,安碩信息在披露涉及公司未來經營信息時不完整、不準確,不夠謹慎客觀,將重大不確定性信息當作確定性信息對外披露,涉嫌違反了上述規定,構成《證券法》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誤導性陳述違法行為。
鑒於此,中國證監會擬決定:對安碩信息給予警告,並處罰款60萬元;對高某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0萬元;對曹豐給予警告,並處罰款20萬元。
二級市場顯示,2014年4月30日安碩信息收盤價28.3元,此後股價持續上漲。2015年5月8日收盤價400.62元,成為滬、深兩市歷史上第一只400元股,2015年5月13日最高成交價474元,此後股價一路下滑。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向曾經購買過安碩信息股票的投資者聯合征集訴訟委托,擬代理投資者索賠。
厲健律師表示,誤導性陳述屬於典型的證券虛假陳述行為之一,安碩信息信披違法期間股價暴漲十餘倍,證監會擬對安碩信息處以頂格罰金60萬元,充分表明其違法行為極其嚴重。即將到來的行政處罰不足以有效懲戒安碩信息及相關責任人的違法行為,相比之下,權益受損投資者依法起訴索賠才是硬道理。
宋一欣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索賠條件擬定為: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6日期間曾買入安碩信息,並在2015年8月17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
兩位律師提醒,投資者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深圳股東卡複印件或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從第一次買入安碩信息打印到現在或全部賣掉之日)、聯繫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免費審核後,律師將對符合初步索賠條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資者進行登記,一旦中國證監會作出正式行政處罰決定,律師將在第一時間代理投資者向法院起訴。
步森股份:重組對象
財務數據存虛假記載
2015年5月13日,步森股份公告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2015年10月8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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