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9日電/近年來,北京證監局結合一線監管實際,強化監管履責,加強監管督導,引導市場機構歸位盡責,統籌各方力量,開展了多元化解糾紛機制的探索,進一步維護了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了轄區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一是創新糾紛調解機制,降低維權成本。充分發揮派出機構的職能作用,積極探索開展有利於中小投資者保護的創新機制和舉措,北京證監局與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牽頭推動81家證券公司北京地區的327家營業部與投服中心共同簽署了關於促進北京地區證券糾紛解決的工作備忘錄,在北京地區試點推出證券糾紛解決小額速調機制。對由投服中心作出的金額5000元以下的糾紛調解決定,簽約營業部自願接受調解結果並自覺履行,明顯提高了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維權的服務質量和效率。今年上半年,在兩起糾紛雙方反覆溝通仍難以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依據備忘錄進行了小額裁決。
二是深化調解運行機制,提高維權服務質效。在小額速調工作初見成效的同時,積極拓展調解範圍,推進常規調解工作。修改投訴舉報答覆函,對經核實不涉及違法違規、只涉及利益糾紛的,在答覆函中一並告知投資者可以通過中小投服進行糾紛調解。日常處理信訪投訴時,在調查事實、做好答覆、處理違規行為的基礎上,將促進投資者合理訴求的最終解決作為一項常規工作任務,積極尋找雙方的調解空間。今年上半年,投服中心在北京轄區受理糾紛17件,調解成功13件,投資者獲得賠償金額92.37萬元,調解工作積極穩妥的推進,有效化解了糾紛,維護了轄區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三是豐富調解工作途徑,增強投資者訴求處理能力。創造條件發揮協會作用,為投資者提供服務,不斷增強投資者訴求的處理能力。2015年12386熱線事項1178件,同比增長178%,熱線受理達成和解率71%。
四是關注主要責任主體,督導公司落實首要責任。按照上市公司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承擔投資者投訴處理的主要責任的思路,北京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注意強化督導,防範投資者利益受損。近年來,妥善化解了20餘起風險事件,保持對市場各方主體的高壓監管,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利益,減少投訴糾紛的發生。日常監管中,北京證監局統一製作了投資者投訴處理流程圖,要求轄區各證券營業部在明顯位置公示,清晰告知營業部從業人員禁止行為和有效解決投資者訴求的投訴渠道,便於從速“就地”解決各類訴求。同時,將上市公司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投保宣教、適當性管理、與投資者糾紛的處理情況,作為現場檢查、分類監管等的一項重要內容,督導上市公司做好投資者關係管理、要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落實好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五是持續推進多措並舉,完善利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下一步,北京證監局將持續多措並舉,統籌各方力量,結合一線監管實際,不斷推進配套機制建設。
四川證監局:
打造仲裁“直通車”
高效化解證券期貨糾紛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意見》精神,四川證監局以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為重點,大力推動轄區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充分發揮各相關主體在預防和化解證券期貨矛盾糾紛方面的積極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證券期貨糾紛。
前期,四川證監局已同省高級人民法院建立長效溝通機制,結合四川轄區糾紛調解實際情況,就試點工作主要內容進行研討,並就下一步積極推進相關工作達成共識,力爭在工作中實現“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資本市場秩序,促進資本市場的和諧健康發展”的共同目標。
建立了全局分工協作的投資者訴求處理工作機制,由投保處作為“窗口”,統一負責投資者訴求處理,建立信訪、舉報、投訴轉辦三個信息子系統,搭建起一站式受理督辦平台,形成“統一入口、分類辦理、電子留痕、重在解決”的投資者訴求處理工作機制,提高投資者訴求處置效率。
成立四川轄區證券期貨糾紛調解中心,推進證券期貨糾紛調解工作。調解中心自成立以來,受理投資者糾紛103起,成功調解糾紛90起,投資者獲取賠償金額49.11萬元,切實保護了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對維護轄區證券期貨市場的和諧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2016年,又與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轄區行業協會共同簽訂合作協議,成立四川轄區證券期貨糾紛調解中心,正式啟動證券期貨行業糾紛快速調解機制試點工作。
積極打造仲裁“直通車”,給糾紛當事人提供更加多元化的糾紛解決路徑,推動轄區證券期貨業協會與成都金融仲裁院簽訂合作備忘錄,糾紛雙方可就調解協議書直接提請仲裁委製作仲裁書,同時要求轄區證券期貨機構在格式文本中加入仲裁條款,提高仲裁渠道解決糾紛的效率。
與四川省信訪辦建立轉辦、對接機制,對四川省信訪辦轉來的屬於四川局監管職責範圍的信訪投訴請求,將能夠通過信訪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徑處理的,導入法定途徑依法處理,促進問題解決,實現息訴罷訪。
督促市場主體健全投訴處理工作制度,設置投訴專員,建立糾紛處理報告機制,以機制設計為先導,明確處理流程,責任落實到人,進度跟蹤到位,完善公司與投資者的糾紛協商機制,提高公司和解息訴能力。
下一步,四川局將在輿論引導、宣傳教育、仲調對接、訴調對接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繼續深入探索和完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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