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4日電/昨日,保監會網站公布,首批經營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的人保健康、陽光人壽、泰康養老拿到保監會的產品批覆,6款個人稅優健康險產品即將上市。一位保險公司負責人表示,各公司正在調試系統為新產品上線做準備。因涉及個人所得稅抵扣等問題,首批簽約的將是單位團體客戶,接下來會接受個人購買產品。
昨天,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產品正式獲得保監會批覆,首批名單中僅人保健康、泰康養老、陽光人壽3家公司的6款產品獲批經營。該類產品定位為用於補償基本醫保、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後自負的醫療費用的個人商業健康險。
6款個人稅優健康險有望正式銷售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保監會獲悉,首批獲准銷售的稅優健康險產品目錄名單中,陽光保險、人保健康和泰康人壽各有2款產品獲批,分別是:陽光人壽歲康保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A款(萬能型)、陽光人壽歲康保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D款(萬能型)、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A款、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愛健康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萬能型)A款、泰康康樂保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A款(萬能型)和泰康康樂保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B款(萬能型)。
保監會還披露了各款產品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按照規劃合理地開展業務,加強現金流監測和償付能力管理,防範經營風險。
用於基本醫保報銷後自負費用補償
2015年8月,保監會發布《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將該類產品定位為用於補償基本醫保、補充醫療保險補償後自負的醫療費用的個人商業健康險。當時確定的試點地區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四個直轄市,以及各省、自治區分別選擇一個試點城市。
北青報記者看到,首次獲批的6款產品的賠償條款均有相關表述,被保險人享有公費醫療、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或者其他商業醫療保險計劃的,則必須優先從上述全部已有的醫療保險途徑申請相應的醫療費用保險金,個人稅優保險再對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通過上述全部方式仍未獲得補償的剩餘醫療費用部分按照約定的給付比例支付保險金。
保險公司不得“因病拒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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