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8日電/滴滴與優步中國合併是否涉及壟斷一直備受關注。在昨日商務部召開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表示,依據《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我國經營者集中申報採取營業額標準,如果達到申報標準,經營者未依法事先向商務部申報而實施集中,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商務部第二次就此問題作出官方回應。
沈丹陽表示,商務部公布實施的《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規定了經營者營業額的計算方法,經營者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計算營業額後依法申報。如果達到申報標準,經營者未依法事先向商務部申報而實施集中,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規定》第四條,經營集中未達到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但按照規定程序收集的事實和證據表明該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商務部應當依法進行調查。
北京晨報記者查詢《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集中之前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報。一是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二是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此前,有媒體報道,若最終完成對優步中國收購,滴滴出行即成為一家市值350億美元的共享出行巨頭,占據了該市場90%的份額。
本月2日,沈丹陽就曾表示,商務部尚未收到有關滴滴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同日,滴滴方面發布回應稱: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因此按照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不需要事先向有關部門申報。
(來源:北京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