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16日電/人均檢查費增長過快的公立醫院,降低檢驗檢查項目價格;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擇校費……近日,南京發布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17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建立,到2020年,政府定價範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
實施意見涵蓋了醫療、環保、交通、民生等六大類價格的改革內容和目標。在資源產品的價格改革中,意見提出制定十三五水價改革意見,落實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和非居民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制度,落實民用管道天然氣階梯價格制度;在推進醫藥價格綜合改革中,意見提出基本形成有利於分級診療的梯次價格體系,建立人均檢驗檢查費用增長與檢驗檢查項目價格調整的聯動機制,人均費用增長過快的公立醫院,降低業務量增長過快的檢驗檢查項目價格。研究制定家庭醫生和智慧醫療相關價格政策,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
意見對交通價格改革的意見是,建立多層次、差別化的價格體系,增強公共交通吸引力。開展地鐵網線票價實施情況評估、完善出租車運價機制,實行有利於緩解擁堵、促進公共交通和道路資源利用的停車收費體系,全面放開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建停車設施收費。而對於重要民生價格改革,意見提出公辦幼兒園、高中(含中職)和高等學校學費、住宿費實行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並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擇校費,逐步放開營利性民辦義務教育、民辦高中收費。
在與民眾息息相關的小區物業費這一塊,意見提出南京將修訂《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南京市普通住宅物業等級和收費標準》,建立物業收費動態調整機制。
為規範政府定價,改革意見鼓勵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調價方案的建議、參與價格聽證。而涉及政府定價的民生重要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將逐步實現“同城同價、同質同價、同網同價”。
(來源:金陵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