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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10月1日電/2014年10月14日,環境保護人士在美國紐約的投資銀行門外舉行遊行示威活動,呼籲銀行投資可再生能源發展。2016年8月26日,世界最大潮流發電站——浙江舟山聯合動能新能源LHD林東潮流能發電機組的電能通過電纜輸入國家電網,成功試並網。
引領能源變革 改善投資環境
在資源環境和氣候變化壓力增加、經濟和就業增長乏力的背景下,綠色能源和綠色經濟已成為未來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也是G20自金融危機以來的重要議題。G20杭州峰會,是在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巴黎大會通過《巴黎協定》之後召開的首屆G20峰會,也是中國確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後的最高級別峰會,積極推動以可再生能源為代表的綠色能源發展和綠色經濟增長。
根據國際可再生能源署(IRENA)的分析,G20在全球可再生能源發電總裝機容量中占比高達80%。雖然各國國情和各自發展階段不同,G20成員普遍認為可再生能源對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SDGs)和落實《巴黎協定》具有重要作用。許多國家都已制定了中長期可再生能源電力或消費量比重目標。2016年6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召開的G20能源部長會議致力於在G20框架內並推動更大範圍能源合作、應對能源環境挑戰,通過了G20能源部長會議《北京公報》以及《G20可再生能源自願行動計劃》等文件,鼓勵成員國結合本國實際情況促進可再生能源生產和利用領域的投資,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結構中所占比重大幅提高,進一步彰顯了G20以行動引領和推動全球能源變革的決心。
全面發展可再生能源,必須著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各國電力、交通和建築部門能源消費中的比例,加快儲能、電動汽車和現代生物質能、可再生能源供熱等領域的技術發展和部署,推動電力系統轉型及能源系統一體化。這是一項艱巨的任務和巨大的挑戰,G20成員應在G20框架內幫助廣大發展中國家在可再生能源知識共享、能力建設、技術研發、融資創新等方面開展深入合作。
可再生能源發展需要建立良好的投資環境。IRENA研究顯示,若要在2030年前實現可再生能源所占比重翻一番,需要將全球可再生能源的投資規模增加至1.3萬億美元。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2016年初的投資者氣候風險峰會上也呼籲 “2020年前將清潔能源的投資規模擴大一倍”。但許多國家,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可再生能源投資仍然面臨障礙。
G20能源部長會議提出,各國為加大可再生能源投資營造更好的環境,鼓勵全球和區域性金融機構、多邊金融機構和商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擴大對可再生能源技術、產品和服務的投資。G20可持續能源工作組應與G20投資和基礎設施、貿易和投資以及綠色金融等工作小組、私營部門加強合作推動。
“一帶一路”沿線分布著世界主要的發展中國家,是未來經濟發展和能源需求增長的主要地區。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發展的背景下,這些國家都迫切需要找到一條較為綠色、低碳的現代化發展道路,大力推動該地區新能源投資建設和開發利用具有廣闊前景和重大影響。2016年G20能源部長會議同意將助力發展中國家在可再生能源技術、能源規劃以及農村電氣化領域的能力建設作為優先級任務,使發展中國家獲得更先進、高效、可靠的可再生能源技術;應加強國際合作促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術與基礎設施投資,解決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地區、亞太地區數億人的用電問題,到2030年要確保普及負擔得起、可靠的現代能源服務。
作為“一帶一路”倡議發起方,我國可積極與沿線國家開展新能源技術、產業鏈和投資貿易合作,既有利於幫助沿線發展中國家加快能源綠色轉型,也有利於我國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發揮更加重要的引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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