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5日電/11月4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專題詢問環境保護法實施情況。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明雯說,2011年以來,“砷毒”“血鉛”“鎘米”等事件頻發,讓重金屬污染成為最受關注的公眾事件之一,土壤污染及其造成的糧食安全、國民健康等問題引發了公眾的擔憂甚至恐慌。
“目前全國土壤污染的總體情況如何?受污染的農用地,特別是受重金屬污染的耕地及工業污染地塊的治理、用途管控中存在著哪些困難和問題?採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有何打算?”王明雯提問。
參加應詢的環境保護部部長陳吉寧介紹,2005年~2013年,國務院作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的初步調查。調查結果表明,全國土壤污染狀況點位超標率是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是11.2%、2.3%、1.5%和1.1%。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是19.4%,更高一點,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是13.7%、2.8%、1.8%和1.1%。
“點位超標率不是實際的面積超標率。”陳吉寧解釋說,點位超標率是指大概在什麼地區會有土壤污染問題,是什麼類型的問題,是什麼原因造成的,並不是代表19.4%的土壤全污染了。
陳吉寧表示,當前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困難和挑戰主要有:一是底數不清,我國還沒有建立起按照污染程度進行分類的農用地清單和污染地塊清單。二是法律法規缺失。目前我國還沒有土壤污染防治的專項法律,污染地塊和農用地環境監管的部門規章也沒有出台,監管無法可依。三是相應的技術標準規範不夠健全。在土壤污染的調查、風險評估、治理與修復方面缺乏可操作的標準和規範,技術體系亟待完善。四是監管能力亟須加強。各地環保部門在土壤污染監管方面力量不足,尤其是專業人員缺乏,迫切需要提高。
陳吉寧表示,今年5月28日國務院印發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即“土十條”),下一步,將推動落實“土十條”工作,做好5個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推動立法。配合全國人大環資委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起草、修訂、論證工作,同時制定出台污染地塊、農用地土壤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
二是開展全國土壤污染狀況的詳查。會同國土、農業等部門,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之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的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的詳查。2018年年底前完成農用地的污染情況調查,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污染地塊的分布及其環境風險的情況。
三是建立健全相關的標準規範。修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修訂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監測、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等技術規範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四是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在涉及危險化學品、重金屬和其他具有重大環境風險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中,明確要求增加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強化環境准入,嚴防建設項目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研究開展關停搬遷企業環境風險評估,進一步強化土壤環境質量的環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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