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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茅台除“國酒”之名 外媒:彰顯市場公平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03 10:36:53


  中評社北京1月3日電/外媒稱,中國“國酒”商標之爭終告落幕,在汾酒、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等名酒企業聯手狙擊下,茅台集團被判不得再用“國酒”商標。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1月3日報道,律師指出,根據2015年最新修訂的《廣告法》,茅台用“國酒”作宣傳,誘導公眾把茅台等同於全國最好的酒,對其他優質酒業不公平。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產於貴州遵義市茅台鎮的茅台白酒,至今有800多年歷史,與蘇格蘭威士忌、法國白蘭地齊名世界3大蒸餾名酒。1949年後,茅台被當作國禮,贈送給外國政要。多年來,茅台集團一直以“國酒”作宣傳,並於2012年獲國家商標局初審通過“國酒茅台”商標,但此舉遭到同業的聯手反對。

  包括汾酒、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舍得等國內名酒企業,集體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遞交異議報告。時隔4年,國家商標局在2016年最後一個工作日發布公告,決定“國酒茅 台”商標不予註冊,商標爭議終告落幕。商標局認為,“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茅台永久性地獨占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

  2015年最新修訂的《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等用語,否則即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應予以駁回。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馮世鋒指出,茅台透過宣傳國酒代名詞,誘導公眾把茅台等同於全國最好的酒,對其他酒企不公平。

  (來源:參考消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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