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6日電/想創業又擔心誤了學業?苦讀卻反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對學校的獎懲不服卻無處可說?時隔近12年,教育部首次修訂《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社會關注的一些熱點問題做出制度規範。
鼓勵把學業創業更好結合
在經歷了創業的失敗後,王赫去年春天重新返回清華大學完成了畢業論文。他曾用戀愛來形容自己創業的衝動:“剛開始的時候,大家都是抱著一腔熱血,想著肯定沒問題!做的過程中卻發現事情不是那樣的。”
近年來,創新創業的熱潮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年輕人。然而,創業成功卻並非想象中那麼簡單。創業的年輕人需要“試錯”的機會,一旦創業失敗也需要有重返校園的機會。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休學創業給予了制度保障: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去創新創業,入學後也可以申請休學開展創業;參加創新創業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可以單獨規定最長學習年限。
面對休學創業的選擇,有些老師和家長擔心,這是否會欲速則不達?每一個階段都應該做好這個階段的事情,上學就好好學,休學創業後再去上學,可能就沒有心思去學習了。
一位高校負責人說,這個規定並不意味著學校號召學生都去休學創業,而是給了學校更多的辦學自主權,激發學生的創造性,鼓勵學生把學業和創業更好地結合起來。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教授認為,高校探索創新創業折算學分制度,有助於學生將理論知識與社會實踐相結合;彈性學制和允許在校學生休學創業,為有志於早日創業的學生免去了後顧之憂。
堵住冒名頂替和違規轉學
從2009年轟動一時的被冒名上大學的羅彩霞,到2016年王娜娜被頂替上大學事件再起波瀾,十年寒窗卻被冒名者“偷”走了進入大學學習、改變人生命運的機會,這刺痛了社會公眾的神經。
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專門設立“入學與註冊”一節,增加了新生入學資格初步審核及入學後複查的內容、操作方法,從制度上和操作上減少和杜絕了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獲得入學資格的可能性,如:“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複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複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等。
“更為完善的學生入學資格審查機制不僅回應了公眾關切,也彌補了過去高等學校學生管理領域存在的漏洞。”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湛中樂評價說,這些舉措體現了立法的回應性和與時俱進的精神。
同時,新規定還健全了轉專業、轉學的條件和程序要求,對不得轉學的具體情形和條款進行了整合和明確。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副院長申素平教授認為,轉專業、轉學既與學生個體受教育的自由和選擇權相關,也與其他學生受教育的平等權相關。對其既不能禁止,也不能沒有限制和規範。“新規定對轉專業和轉學的多個條款進行了修訂,明確了相關原則和禁止條件,提出了制度和程序要求,特別是建立公示制度,進一步規範了學校在轉專業、轉學和紀律處分方面的權力行使。”申素平說。
對處罰有異議學生可申訴
論文抄襲與造假、虛假同行評審、花錢買論文發表……近年來,全國多地高校屢次被曝光學術不端事件,飽受社會詬病。
大學生的學術誠信是整個國家誠信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修訂的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大學生要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在加強學術誠信教育的同時,制度上也採取了建立誠信檔案、建立懲戒機制等措施,對於失信、學術不端的行為,給予處分,甚至開除學籍或撤銷學歷學位證書。
申素平認為,新規定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判例以及近年學術不端行為的新情況,將“開除學籍”的學術不端條件,由原來的“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細化修訂為“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參與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為學校制定相應校規提供更加明確的依據。
那麼,如果學生對處罰決定有異議,應該如何申訴呢?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專門新增了“學生申訴”一章,完善申訴制度和程序,強化了學生申訴委員會的職責,增加了教育部門對學校行為的監管措施。
“這是規範高校學生管理權力,切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西北政法大學副校長王麟分析說,新修訂的管理規定設立學生申訴制度的專門章節,凸顯了新規定力求學生權益保護最大化的目的。
馬懷德認為,新規定通過完善申訴程序制度、增加申訴處理實體規定,進一步確保了學校對學生處理和處分的公平公正,保障了學生依法獲得救濟的權利。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