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30日電/在英國首相特蕾莎•梅此前所承諾的觸發《里斯本條約》第50條的最後期限即3月底前,涉及該條約的信件最終被簽署並交到位於布魯塞爾的歐盟委員會主席手中,這標誌著英國脫離歐盟程序的正式啟動。按照特蕾莎•梅的設想,如果一切順利,那麼在2019年的3月31日,英國將完成與歐盟的談判,結束44年的成員國身份。
英國首相特蕾莎•梅當地時間周二簽署關於《里斯本條約》第50條的信件,正式啟動脫歐外部程序。資料圖
《里斯本條約》第50條是什麼?
《里斯本條約》是在原《歐盟憲法條約》的基礎上修改而成,又被稱為“簡化版歐盟憲法條約”。為保證歐盟有效運作和推動歐洲一體化進程,歐盟25國首腦於2004年10月在意大利首都羅馬簽署了《歐盟憲法條約》,這是歐盟的首部憲法條約。按照原定計劃,《歐盟憲法條約》將在所有成員國批准後於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但該條約卻先後遭到法國和荷蘭全民公決的否決。
為解決歐盟制憲危機,2007年6月,歐盟首腦會議在布魯塞爾決定以一部新條約取代已經失敗的《歐盟憲法條約》。根據歐盟各國首腦達成的框架協議,新條約不是涵蓋歐盟所有既有法律的一部大法,而是對創建“歐洲經濟共同體”的《羅馬條約》(1957年簽署)和建立“歐洲聯盟”的《馬斯特裡赫特條約》(1991年簽署)進行修改增補的一部普通法律。這樣,新條約的重要性下降,各成員國可以通過議會審批方式核准條約,而無需舉行可能導致條約遭否的全民公決。
2007年10月19日,歐盟各國領導人在里斯本就新條約文本達成一致,並將之定名為《里斯本條約》,條約獲得歐盟全部27個成員國的批准,並於2009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里斯本條約》的第50條,是成員國退出歐盟唯一可依據的法定程序。其大意為:
1、任何成員國可以根據自己的制憲要求而決定退出歐盟;
2、歐盟其他成員國應按照歐洲議會的指導要求與要退出的國家進行談判並達成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