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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陽“霸蠻書記”李億龍一審獲刑十八年
http://www.CRNTT.com   2018-01-15 17:40:54


  中評社北京1月15日電/今日(1月15日)下午,湖南衡陽“霸蠻書記”李億龍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一審宣判。婁底市中院一審認定李億龍罪名成立,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7年12月5日上午,湖南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原副組長李億龍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在婁底中院一審開庭。案件經湖南省檢察院指定管轄,婁底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1998年至2016年間,李億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夥同他人騙取、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李億龍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為期兩天的審理中,李億龍當庭表現出認罪悔罪態度。因案情重大複雜,法庭擇期宣判。

  今日下午,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億龍一案公開宣判。

  法院查明,1998年6月至2016年3月,李億龍任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芙蓉區區委書記、中共瀏陽市委書記、懷化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懷化市委書記、中共衡陽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先後多次收受黃某等數十人給予的現金及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26萬餘元,並利用職務便利為上述人員在承攬工程、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李億龍用公款購買名表、眼鏡、黃金瓶等貴重物品,占為己有,並採取虛開發票的方式,先後將個人開支在懷化市市委辦、衡陽市市委辦報銷,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142萬餘元。李億龍接受浙江某公司負責人黃某請托,違背相關規定,安排人員啟動對10個污水處理廠進行股權收購,額外支付提前退出補償款和前期費用補償款共計2943萬餘元給該公司,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另李億龍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495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法院認定,其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成立,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50萬元。李億龍受賄贓款926萬餘元、貪污贓款142萬餘元、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4950萬餘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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